近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制發《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就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出21條具體措施,為“浙江共富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《意見》要求,依法嚴懲金融犯罪、涉眾型經濟犯罪、侵財犯罪和各類嚴重犯罪,積極支持推進法治浙江、平安浙江建設,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。
在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,《意見》強調,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形式、組織形式、經營規模的市場主體,強化對民營企業、中小微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保護;全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;強化創新成果司法保護,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容錯機制;完善虛假訴訟懲治和防范機制,營造誠實守信訴訟環境。
同時,《意見》提出,應助力浙江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,推動檢察辦案環節公共服務均等化,促進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優質共享。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,服務保障浙江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。
此外,《意見》還明確,以訴源治理助力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現代化,要深化落實群眾信訪“件件有回復”;常態化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,促進案結事了人和政和;積極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,形成公共安全領域社會治理示范。持續深化司法改革,實施檢察大數據戰略,強化基層基礎建設,不斷提升服務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能力和水平。
據悉,最高檢下一步將加強督促指導,推動浙江檢察機關聚焦高質量發展、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更高要求,把意見落實落細。